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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我局制订了《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 120号)和《印发中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07〕45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建设“三个适宜”和谐中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近年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近年来,市建设局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如下:
㈠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建设局于2005年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协作配合,在建设领域初步形成了各环节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㈡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热环境,我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建设局抓紧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标准,如报请市政府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中府办[2006]15号),以局名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节能建筑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建[2006]16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05]8号)等,以上文件的颁发使我市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三)从严把关,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规定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有节能专篇,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建设。同时,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了对建筑节能的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给审查合格书,对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将节能审查意见定期报建设局进行告知性备案。近年来,我局每年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方面设计进行专项检查。此外,我局还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不按节能标准要求施工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其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抓住重点,推广“四新”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2006年,组织召开了中山市新墙材施工技术现场会,编制了《防止框架结构灰砂砖填充墙开裂、空鼓、渗漏技术措施》并对此进行了专门培训。2007年,编制了《中山市新墙材施工技术措施指引》DVD光碟,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相关操作人员近7000人,全市建筑工程新墙材使用比例达到65%,比2006年的55%上升10个百分点。同时,我局加强对节水工作的指导,使中心城区管网漏耗率一直控制在11%以下,优于国家有关标准。2006年,以博爱路为试点,投入230万元在路灯上安装了节能器,节能效果良好。此外,还积极推广太阳能的利用,如市体育馆学校跳水馆等工程已应用了太阳能和热泵的有关技术。
(五)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为了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我局召开了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大会,与省注册中心合作在中山专门举办了一期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的节能培训学习班,还邀请了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有关专家到中山对节能建筑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方式,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建设局节能办的人员以及我市100多名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水平和质量。
(六)试点引路,带动全面
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先试点引路,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2006年,已组织申请到市一中初中部和顺景新一居三期工程为省建设厅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其中,顺景新一居三期工程经论证,达到节能率50-60%,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首个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称号;市一中初中部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民节能意识不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足。
㈡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在部分环节的贯彻落实还不是很到位。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执行情况不理想。
㈢建筑节能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较少,且不配套,价格高,影响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广。
建筑节能产业化体系研发和宣传投入不足。
三、中山市近期建筑节能规划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促进我市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㈡任务目标
1、到2010年,建立起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同时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2、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的目标。
3、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2年,我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4、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含示范小区),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到2012年,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率达20%以上。
5、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基本上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㈢实施的重点领域
1、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各类公共建筑从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2、既有建筑
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型办公、商业和旅游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4、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5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
5、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加快节能灯具的改造工作,尽快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中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2、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形成建筑节能研究平台和建筑节能技术专家咨询队伍。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发布中山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3、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罚。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对所有新建建筑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4、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经济引导调节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制度。
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制冷 (供热)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5、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交流与培训
(1)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分利用各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2)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利用中山市建筑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3)加强国内外交流,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我局制订了《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中山市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 120号)和《印发中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07〕45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建设“三个适宜”和谐中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建筑节能工作近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近年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近年来,市建设局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如下:
㈠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建设局于2005年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协作配合,在建设领域初步形成了各环节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㈡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热环境,我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建设局抓紧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标准,如报请市政府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中府办[2006]15号),以局名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节能建筑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建[2006]16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05]8号)等,以上文件的颁发使我市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三)从严把关,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规定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有节能专篇,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建设。同时,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了对建筑节能的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给审查合格书,对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将节能审查意见定期报建设局进行告知性备案。近年来,我局每年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方面设计进行专项检查。此外,我局还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不按节能标准要求施工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其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抓住重点,推广“四新”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2006年,组织召开了中山市新墙材施工技术现场会,编制了《防止框架结构灰砂砖填充墙开裂、空鼓、渗漏技术措施》并对此进行了专门培训。2007年,编制了《中山市新墙材施工技术措施指引》DVD光碟,并以此为教材培训了相关操作人员近7000人,全市建筑工程新墙材使用比例达到65%,比2006年的55%上升10个百分点。同时,我局加强对节水工作的指导,使中心城区管网漏耗率一直控制在11%以下,优于国家有关标准。2006年,以博爱路为试点,投入230万元在路灯上安装了节能器,节能效果良好。此外,还积极推广太阳能的利用,如市体育馆学校跳水馆等工程已应用了太阳能和热泵的有关技术。
(五)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为了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我局召开了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大会,与省注册中心合作在中山专门举办了一期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的节能培训学习班,还邀请了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有关专家到中山对节能建筑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方式,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建设局节能办的人员以及我市100多名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水平和质量。
(六)试点引路,带动全面
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先试点引路,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2006年,已组织申请到市一中初中部和顺景新一居三期工程为省建设厅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其中,顺景新一居三期工程经论证,达到节能率50-60%,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首个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称号;市一中初中部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民节能意识不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足。
㈡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在部分环节的贯彻落实还不是很到位。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执行情况不理想。
㈢建筑节能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较少,且不配套,价格高,影响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广。
建筑节能产业化体系研发和宣传投入不足。
三、中山市近期建筑节能规划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促进我市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㈡任务目标
1、到2010年,建立起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同时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2、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的目标。
3、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2年,我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4、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含示范小区),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到2012年,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率达20%以上。
5、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基本上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㈢实施的重点领域
1、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各类公共建筑从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2、既有建筑
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型办公、商业和旅游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4、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5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
5、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加快节能灯具的改造工作,尽快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中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2、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形成建筑节能研究平台和建筑节能技术专家咨询队伍。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发布中山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3、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罚。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对所有新建建筑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4、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经济引导调节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制度。
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制冷 (供热)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5、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交流与培训
(1)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分利用各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2)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利用中山市建筑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3)加强国内外交流,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建筑节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工作水平。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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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生
联系电话:0760-889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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